陈新光:整顿流通秩序有助于理顺药品价格

    来源:光明网 2017年4月7日


    近日,《中国青年报》一项针对2000人的抽烟调查显示:57.3%的受访者反映,同一种药品在医院买反而更贵。为何同厂家、同品牌、同剂量的药品,在医院和药店却有不同的价格?药价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之一。为此,在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在讲中强调,要加快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药品“两票制”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整顿流通秩序,理顺药品价格,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惠及群众,为建设健康中国打下坚实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加快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药品的畸形售价,很大一部分缘于流通环节的混乱。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多、散、小,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和流通秩序混乱,一定程度上导致药品价格虚高、吃药品回扣等现象。据有关专家分析,我国药品的流通费率一般在7%左右,而美国一般在1%到1.5%。

    药品流通改革,已作为2017年国家深化流通改革的探索之一,作为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被写进了国务院工作报告。2月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更早的1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互联网售药降低流通成本

    网络售药在我国起步不晚,已有近20年的历史。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国内首家网上药店。截至2017年2月28日,我国共发放《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916张,拥有网上药店649家。在网络购物飞速发展的今天,这个速度并不快,但其意义和影响深远。

    互联网和药品的结合,不仅是方便购药的问题,还可以给药品流通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意见》中提出的“互联网+药品流通”,是从整个药品流通行业改革的角度出发作出的决定,其目的是通过互联网把全国药品市场打通,对接和共享药品信息,推进医药流通产业结构优化。与规范医药代表等政策一样,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就是为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快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

    药品安全人命关天,世界很多国家对网络售药都采取谨慎态度,并非完全放开。这是因为药品的特殊性在于,消费者购买使用时需要专业的用药指导,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目前,消费者在网上能买到的药品只限于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否可以上网交易,一直争议不断。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的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当今,国外少数国家之所以敢放开网络售药,那是因为他们的药事服务很发达。但在我国,即使一些实体药店都看不到真正的权威药事服务。截至2016年,我国拥有注册执业药师仅34万人,而现有的零售药店就有45万多家。也就是说,几乎四分之一的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但没有专业的药师,何谈专业的药事服务。

    执业药师相当于药品安全治理的源头,是药品安全的“基础设施”。为此,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应提到国家深化医改的重要议事议程来,在这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前,网售处方药就不宜放开。

    应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来加快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据悉全国人大已经把《药师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国家卫计委已正式启动了药师法立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研究,现已前期调研准备。在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对有条件的城市可对网售处方药可以进行试点探索,通过真的做起来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能一禁了之。

    第三方平台加大药品安全监管

    目前,企业到企业的流通,比较让人放心。大家更关心面向消费者的交易。互联网药品交易如何能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这是人们对网络售药最大的担忧。近年来,监管部门查获的假药大案,不少都是以互联网作为重要销售渠道,消费者对网售药品的投诉举报数量也显著上升。促进流通的同时,监管的难度将会加大,尤其是与公众用药安全直接相关的网络售药环节,也是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不快的重要原因之一。

    开展网络售药必须要有实体店,且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才能受到保障。据笔者调查,目前一些知名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网店,直接面对消费者,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是点对点销售,药品安全相对可控。如果有第三方的参与,有多个“点”,这些“点”是割裂的,在这第三方平台交易的流量很大,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危害很可能是跨区域的、全局性的。目前,政府对推动网络售药发展仍有一种谨慎的态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证(第三方平台交易)、B证(企业与企业交易)、C证(企业面向个人交易)。即以后只有涉及第三方平台的A证才需要审批。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在放松,在取消B证和C证审批的同时,国务院要求这些获证企业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怎么把风险控制到最小,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摸索和完善,应鼓励社会大胆尝试。由此看来,政府加强市场药品的监管特别是网络售药的监管依旧是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上海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上海市统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校外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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