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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尽早建立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协调管理机构

    【内容概要】

    《要报》第104期刊发《应尽早建立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协调管理机构》的文章。文章指出,当前,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制约长江三角洲地区能量的释放和进一步整合发展。长江三角洲地区已经设有各城市各职能部门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等组织,这些组织本应该承担起这个职责,但由于诸多原因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此,建议尽早建立跨区域职能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创新发展协调局”,形成得力、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主体,解决本地区诸多发展协调问题。文章进一步分析认为,该机构的职责主要是解决跨区域治理问题,处理长三角地区单个城市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该机构应该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初期可以从拥有否决权开始,逐步扩展到更多的跨区域治理调控权;该机构应拥有一套合理有效的决策和执行体系;应当设立大都市区分局,分区域整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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