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入篮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由之路,但同时中国也将面临新挑战并产生新的法律问题:这一法律实践过程在客观上要求人民币入篮后必须符合国际法规则成为合格篮子货币,也意味着相应对外开放承诺和国际责任。我国“十二五”规划将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汇率的基本稳定”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国际法要求的相应义务是什么?上海作为自贸区新金融体系构架的试验田能采取什么样的积极举措,从而使我国在应对汇率问题上达到多重目标的完成及制衡?这些问题的解答对目前政府的相关决策有很重要的影响。2017年10月21日,由上海研究院、上海大学法学院主办,上海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承办的“人民币入篮与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专题研讨会,就上述内容进行了专题研讨。
来自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30余名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行政楼403会议室举行。开幕式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本教授主持,上海大学法学院主持工作常务副院长李凤章教授受上海大学副校长、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文学国教授委托进行了简短而热烈的致辞。
本次会议分为两个发言与评议阶段。第一阶段由李本教授主持。来自复旦大学法学院的上海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龚柏华教授进行题为《自贸试验区与投资收益自由转移》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与自贸区金融改革息息相关。在上海自贸区的三个方案中都涉及到对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的规定,提出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的概念,但并未落实。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实现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金融创新改革既要做到开放又要做到可控,怎样把握二者之间的平衡便至关重要。在投资自由转移中,首先应对投资的概念进行明确,什么属于可以转移的,什么属于不可转移应当进行规定。按照美国模板中综合定义加负面清单的方式,投资的范围更加广泛,已经介入到金融领域中,因此投资法与金融法存在融合点,怎样安全可控衍生品交易大进大出是现在面临的重要问题。其次,投资自由转移的条件与限制问题。目前我国对资本的管制仍较严格,自由可兑换的货币与自由使用货币的差异是什么,转移的内容是什么,转移时用哪一国的汇率,转移的时间是否符合,能否转移是根据什么法律的规定以及转移是否存在例外等问题都存在争议。同时,龚教授还针对引起争端后应如何解决以及银监会和央行应如何应对在投资中出现的所谓带着高科技帽子的企业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转移等提出治理意见和思路方案。
上海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李本教授在题为《人民币入篮的“不可回撤”义务及汇率主权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就SDR货币篮子的审查标准而言,FU标准是一个动态的标准,未来有哪些新的指标,以后的方向性审查标准是什么,怎样持续性符合标准是入篮后首要探究的问题。李本教授认为,人民币加入SDR是一种隐性的主权让渡。“入篮”后,人民币如何在“储备货币竞争”中站稳脚跟?入篮后所承担相关使命和义务较现在水平不应该有明显的回撤,回撤则意味着人民币可能不再符合SDR篮子货币标准,从而存在被退出风险。“不可回撤义务”更意味着自觉与SDR的制度设计初衷相一致。因此,中国相应的货币政策需要持续符合不断发展的“可自由使用货币”标准,更应主动向 “储备资产”标准靠拢,这意味着须承担更多的“市场化责任”。为了在篮子货币中站稳脚跟,我国必须保持汇率基本稳定。这种稳定是相对的、有一定弹性的基本稳定,是动态发展中的稳定,这样的稳定标准是符合IMF审查要求的,目前保证国内金融稳定是第一要务,这与我国汇率稳定要求一脉相承。综而述之,探寻汇率市场化与金融稳定的平衡点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入篮后“不可回撤义务”的践行路径包括应以下主要点:1.从国际法层面上讲,在IMF协定框架下的货币主权决不放弃,主权让渡必须在国际法框架下各方合意;2.继“811汇改”后,继续完善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3.向“储备资产”标准靠拢,通过加强货币互换,建立人民币清算银行,外汇期货交易平台,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等举措起头并进,逐步增强人民币“储备资产”属性,并通过上海自贸区支持跨境金融服务,逐步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试点与完善。
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倪受彬教授在题为《汇率衍生品规制及汇率稳定若干法律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国内金融市场的波动与衍生品密切相关,入篮后应当加强汇率衍生品的法律设计和规制,稳定汇率。在自贸区内需要进行货币政策改革,推行市场化,减少政府干预,推动融资便利与人民币国际流动。但汇率的定价权不能让渡,并应完善汇率中间价报价制度改革。针对美国利用长臂管辖原则处理某些涉及汇率的案件中的越界行为在谴责的同时需要思考我们是否存在有效的解决措施,并应加强通报协调机制,促进跨国监督合作。
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进行评议时指出龚柏华教授提出的外商投资收益能否自由转移,需要妥善处理控制与开放的思路非常及时到位。何力教授同意李本教授关于对方向性入篮标准、汇率主权让渡等方面的看法,提出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对于倪受彬院长提到的汇率衍生品规制与稳定的问题,何力教授认为这是人民币国际化必须跨越的门槛!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阎卫军教授进行评议时赞同李本教授关于人民币入篮相较于为“名”而更应该为“实”的观点以及“不可回撤”义务践行路径等学术观点。
在其后第二阶段学术报告中,复旦大学龚柏华教授担任主持人,他睿智风趣的串讲让会议主题愈加彰显。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海峰研究员、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圣翠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沈秋明教授、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陶立峰副教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强律师,以及我校法学院陈剑平教授、李立新副教授等各位学者分别围绕“人民币入篮与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或发表了主题发言或进行评议,就当前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法学角度的思路与建议。
热烈精彩的研讨会最后由何力教授主持闭幕式,由李本教授致闭幕辞。本次研讨会是针对我国加入SDR货币篮子后相关法律问题及其应对而组织开展的又一次很高水平的法学研究交流。会议深入高效,形式活泼,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合作处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