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海研究院召开网约车市场创新和制度保障研讨会。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文学国主持会议。滴滴公司政府事务总监崔衍超、上海政法学院丁茂中副教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竞争法律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剑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系主任李俊峰教授、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汪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翟魏讲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占江讲席副教授等应邀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由上海市近日发布的网约车新规细则草案出发,围绕网约车的具体规制办法的制定,从对网约车的规范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约车规制的经济分析、传统出租车市场与网约车市场的比较、声誉评分在专车监管中的功能、网络车的合法性、网约车市场的政府干预选择、网约车市场创新的竞争法保护等角度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滴滴公司政府事务总监崔衍超对当前网约车市场现状、运营模式与面临的问题作了介绍。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汪鸫认为网约车的发展将面临不断转型和创新的问题,同时也在倒逼出租车企业的改革。他建议从制度层面理顺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之间的关系,形成相伴相生、竞争合作的关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研究员通过对网约车规制的经济分析,指出目前各地发布的网约车管制新规草案总体上都有监管手段和监管目标不匹配的缺陷,需要对网约车建立独立的监管框架。上海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系主任李俊峰教授认为,监管机构对网约车监管的重点应是行业的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副教授认为,通过市场内生的监督机制,如声誉评分系统,起到市场内生的监管作用,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外部监管形成补充作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竞争法律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剑教授认为,网约车可以通过信息匹配的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由数量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其次,如果能将网络平台嫁接到出租车行业中,实际可以解决现有出租车的不足问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翟魏讲师、上海政法学院丁茂中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占江讲席副教授围绕规制网约车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如何保护创新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文学国在总结发言中提出,首先,网约车的出现,是技术变革带来的一种共享经济的形式,不仅节约资源、减少排放,还增加了就业机会,总体提高了社会的总效率。因此,从政府的管制、规制角度来看,都应该支持它的发展,并使其得到全社会的支持。第二,网约车的出现对传统出租汽车的运营模式提出了挑战,政府应从中立立场来协调网约车和出租车行业间的利益关系。第三,政府应进行合理、科学的利益衡量,设置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在促进网约车这个新行业的发展的同时,又能兼顾传统行业的利益。第四,政府在正式出台规则之前,应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样的规则就更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也符合上位法的规则。第五,需研究规则出台之后的执行效果与执行成本。只要有市场需求,就会有市场供给,在尊重这一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前提下,避免两种可能性:一是网约车行业在严格的执法情况下有可能逐步萎缩,二是相关部门消极管理,让这个行业超脱于规则存在。
(施蕾蕾/文 侯冲/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