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研究院科技创新调研组:借鉴以色列经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来源:《科学发展观》第97期,2016年12月

    以色列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将高校科研成果成功商业化的国家之一。2016年6月,上海研究院科技创新调研组赴以色列调研。调研发现,以色列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经验值得我国尤其是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上海借鉴。

    一、以色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情况

    (一)高校技术转化机构在成果转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色列多所著名高校都拥有诺贝尔奖获得者,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斐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色列在高校系统建立了7个技术转化机构(英文简称TTO),集中于将先进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场。在这些高校技术转化机构中,有多家平台的成果转化引起科技界瞩目,如YEDA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技术转化,在生命科学、交叉学科方面优势突出,年度销售100亿美元以上。YISSUM在医药、纳米科技等领域优势突出,目前共有9325个专利,2625个发明,发放880个许可,年度销售20亿美元,收入超过美国麻省理工和哈佛大学。RAMOT是特拉维夫大学独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管理专利、使大学的科研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

    (二)在全国建立成熟的高校技术转化生态体系

    以色列为建立成熟的创新生态体系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以色列颁布实施的《研发法案》和首席科学家制度为以色列创新提供了前提保障。从包括种子前研发、种子期研发、竞争性研发、共性技术研发以及合作研发等,以色列制定了不同阶段的支持计划。以色列孵化器制度及风险投资环境也居于世界领先,为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其次,在高校中鼓励创新创业,在企业与高校间建立紧密联系。以色列几乎每个大学生都有创业的经历,大学生在毕业前曾经参与过企业实习或者组建自己的公司,这为大学科学研究和立项提供了直接的市场需求。以色列高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和经理人中,有70%以上毕业于以色列理工学院。以色列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和一把手中,68%毕业于以色列理工学院。第三,在高校建立一批高效运作的技术转化公司和平台。以色列许多高校都成立了全资技术转化公司,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公司制定了高度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化流程,保证筛选出具有较高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制度保证高校技术转化高成功率和高收益,并保证科学家全心投入技术研发获得稳定收益,不必为技术转化的商业运作分心。

    (三)建立了一套成熟的技术转化流程和运作模式

    有研究指出,影响大学技术转化成功最主要的6个因素是市场需求、市场大小、已有专利情况、研发成功可能性、创新水平及概念成熟度。而一项科研发明从实验室走向企业生产线到消费者手中,主要包括发现实验室成果、技术评估、市场设计、商业发展、签订协议和服务、收益分配6个环节。

    图1 以色列高校技术转化的基本流程

    以色列各高校都有自己的技术转移机构,他们与学校各研究者保持密切的联系,每年他们将在学校研究者中发现100多项新的技术成果。并由专利委员会选出适合申报专利的技术成果(一般占每年发现的新技术成果的一半左右)。根据项目情况,以不同方式的合作模式开展技术转移分类制定推广策略,打造市场计划、套餐,以技术许可、合作研究、成立创业型公司等模式与意向企业合作,由技术转移机构法律专家协助负责签订协议。一般来说,对技术许可的项目,学校和技术转移机构初期并不得到经费回报,其经费回报来自于该项技术的产品产生的销售收益。技术转移机构得到的资金将按一定比率分配给所在大学、发明者和发明者所在的实验室。收益回到大学,一般来说40%到大学,40%-50%到发明者,10%-20%到实验室(发明者所在实验室)。

    二、以色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的特点

    (一)特别重视创新性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发掘科学研究的社会价值和应用前景,成为高校科技工作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确立了以色列高校科技研发的务实风格和工作作风,也使高校对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高度看重,为高校技术转化工作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高校技术转化队伍建设是做好高校技术转化工作的保障。历经50多年的运行,以色列几所高校技术转化中心的组织构架、运行模式以及队伍建设已经非常成熟,技术转化公司职员由技术鉴定专家、市场运作专家、知识产权专家以及法律专家组成,全方位开展技术转化的系统服务工作,他们不仅能够敏锐地发现项目、策划项目,还能够高效融资培育项目并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实现项目技术转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许可工作是以色列技术转化工作的突出特点。为做好技术转化工作,以色列的高校特别重视对创新性技术成果专利的严格保护,他们通过转让、入股等方式保证创新技术的长期收益,尤其是保护那些极具创新性的专利技术许可权,在这方面形成了完备的法律运作保护模式。

    (四)建立完备的技术转化服务保障体系促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以色列高校技术转化机构的服务非常全面细致,保障了高校教授能够全心专注于科学研究。同时,教授的技术成果可以在研发不同阶段获得不同的支持并最终实现产业化。正是在这种完善服务的保障下,孕育了国家良好的创业孵化机制和环境。

    三、以色列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经验

    (一)坚持科技立国战略,完善创新法律法规和容错再创业政策

    以色列颁布了《工业研究与发展促进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角色和着力点,以鼓励和支持技术研发(R&D)为重点,通过无偿或有偿支持企业的研发投入,“撬动”以色列企业特别是中小创新型创业的创新和发展,增强以色列经济的竞争力。此外,通过推出《以色列公司法》,以色列成为世界上最易成立新公司的国家。政府还制定特殊政策,鼓励创业失败者回到创业的前沿,并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在以色列,创业者可以享受低税率和政府主导的各种基金的支持,政府还给予具有“高技术优势”的公司和企业特殊的贷款和赠款,为企业的产品创新分担投资风险。关于公司在科研投资上的利润可免税的法律规定,鼓励了包括高校在内的各个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为推动创业风险投资活动,以色列政府制定了《投资促进法》,对高技术投资项目给予投资补贴和减免税,对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投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政府还依据区域发展政策,针对不同区域给予不同程度的投资补贴和减免税政策。

    (二)建立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体系,为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

    目前,以色列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体系业已融入到不同技术领域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而且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管理服务模式,成为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以色列实行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统一管理的科研体制。1949年,以色列建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国家科技政策和宏观设计研究规划等立法工作,对科技发展和政府的科技决策进行质询和监督。同时,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在以色列科技创新体系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该机构是资助企业研发工作的执行机构。以色列工业研发中心(MATIMOP),是在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指导下全权负责支持该国科技创新和实施研发资助项目和计划的重要平台和专业机构。以色列还在所有研究型高校中建立了校属研究成果转化中心,专门负责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三)注重保证教育与研发投入,鼓励人才资源开发

    众所周知,以色列是一个自然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但也是一个人才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如果按照人口比例计算,以色列的科学家、工程师数量以及在校大学生人数等指标,目前均位列世界第一位。这些得益于以色列政府重视教育与研发投入,以色列高等教育保持一个非常高的投入比例,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基本维持在8%-12%之间;以色列政府在研究与开发(R&D)方面也保持高强度的资金投入,全国R&D投入占GDP的比例连续多年超过4%,位列世界第一。

    以色列民族的创新文化氛围深厚。近年来,以色列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人才资源开发的优惠政策,如对外企出资90%建立的研究基地法人税为10%,录用本地的技术人员也能获得相当丰厚的补贴。

    (四)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技术孵化器和风险投资

    以色列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其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于1991年开始设立技术孵化器,直接或间接提供经费支持,为具有“创意或技术构想”的研究人员或企业家创造实现的环境,为他们提供资金、法律、市场开发等支持条件,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团队、商业策划、制定研发计划和寻找合作伙伴等,培育新兴高科技企业。政策规定,孵化器项目的孵化时间最多为2年,最高政府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批准预算的85%,目的就是在有限时间内用有限的资金,高效孵化出具有潜力和高标准的高科技企业。“技术孵化器计划”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取得了较大成功。

    为提高孵化器效率,吸引国内外投资,OCS于2002年开始实行孵化器私有化改革——通过引入私人资本提高效率。据统计,目前以色列国内的孵化器已减少为19个,孵化成功率达50%以上,每年都有一批新兴企业通过孵化器成长壮大,尤其在生命科学领域,60%以上的企业是通过孵化器发展起来的。孵化器的成功运作保证了中小企业的研发与创新的顺利实施,为以色列的科技创新奇迹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同时,以色列注重打造发达的风险投资业。引导国内外风投对“种子期”项目进行投资。以色列风险投资基金资金额超过100亿美元,人均创业风险投资位居世界第一位,是全球风投资金聚集度最高的国家。

    注:资料来源Dominika Nowak

    图2 以色列国家创新体系框架

    四、对我国和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

    (一)政府应致力于建设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能否有效运作,关系到科技创新发展的全局。借鉴以色列的成功经验,建设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体制需要重点推动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通过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和条例,保护知识产权,调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目前,我国虽已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但有些法律法规难以落实,执法维权滞后,而且还缺少与风险投资、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亟待尽快完善。上海可通过地方条例,以赋权、鼓励、引领和保障为导向,先行试点推动高校院所转化能力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要求的市场化管理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在高校中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运作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构和平台,提升高校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二)建立创新型人才的培育、保护与使用的机制和氛围

    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核心动力。以色列把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作为其科技立国成功的关键。上海应根据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统筹安排,多渠道培养和吸引创新型人才,积极发掘引进用好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在自主培养人才方面,把培养创新型人才作为高校的重要目标,把高新技术作为重点学科列入高校教学研究内容,与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基地。同时,鼓励高校聘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高级工程师等到校兼职任教,教学相长,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应重点引进创新技术领域拔尖人才,特别是掌握关键技术、带动新兴科学和产业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积极开展人才开发国际交流合作。要建立人才保护和使用机制,制定政策保证其生活工作条件,保证其成果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收益。

    (三)立法大力发展服务创新技术转化的风险投资和孵化器

    我国风险投资业目前还是以政府为主导,风险投资市场还不成熟。借鉴以色列的经验,可以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大力扶持支持风险投资投入技术创新。建立由私人和公募风险投资基金机构、天使投资者、其它社团、企业孵化器、大学、应用型科研机构、技术孵化器、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企业(国内和国外的)等共同组成的创新风险投资协会,开拓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积极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风险投资。同时,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国风险投资进入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充分发挥孵化器的作用,建立一定数量的专业品牌孵化器。

    (四)改进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近年来,我国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通过和以色列高校相比较,我国高校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有广阔的发展提升空间。结合我国国情和高校体制的实际,上海高校可以从“市场化、专业化、模块化、
    平台化、品牌化”五个方面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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