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2月20日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迅速增加,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举足轻重的部分。中等收入群体普遍拥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以及良好的经济基础,理应成为社会参与和社会建设的核心力量。但在中国,部分研究和舆论倾向于认为,中等收入群体相对而言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往往更为关心个人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个人经济利益的维护,而较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及社会公益事业。本文利用上海大学“特大城市(北上广)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数据,从社团参与、政治参与、公益活动参与以及社会责任意识等几个方面具体分析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参与现状与未来意愿。
参与经济类和社会服务类社团的比例较低
社团参与一直是社会参与的重要形式,在问卷中我们询问了被访者三种类型的社团参与,分别是与经济密切相关的社团参与、与社会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社团参与以及与私人或个人兴趣密切相关的社团参与。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中等收入群体的社团参与主要以私人或个人兴趣类的社团为主(中等收入群体参加校友会、趣味组织的比例分别为21.86%和15.80%),经济类以及社会服务类的社团参与程度则相对较低,以中等收入群体参加生态环境组织、教育艺术组织为例,参与这两类与社会公共服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比例分别仅为2.46%及8.16%。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社团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且主要以私人或个人兴趣类的社团参与为主,但总体而言,这一群体的社团参与程度仍远高于非中等收入群体,以参加生态环境组织为例,非中等收入群体参与比例仅为1.08%。
另一方面,调查询问了受访者在社团中的积极程度,数据结果表明,相比于非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由于教育程度高、经济基础良好,更容易成为社团中的积极分子和核心成员。其中,中等收入群体在社会公共服务类社团中的积极程度最高,有57.14%的中等收入群体参与者在生态环境组织是积极分子,同样有55.56%的中等收入群体参与者在教育艺术组织是积极分子。由此可见,相比非中等收入群体,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有着更高的参与各种类型社会团体的比例,在社团中的积极程度也更高。
中等收入群体参与社会团体的未来意愿则可以反映出该群体未来社团参与的可能性,数据显示,对于所有的类型的社会团体,中等收入群体未来参与意愿均高于非中等收入群体。其中中等收入群体未来参与意愿最高的前五位社会团体分别是兴趣组织(31.12%)、校友会(28.91%)、工会(21.69%)、教育艺术组织(19.17%)以及生态环境组织(16.17%)。这也意味着,一方面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普遍拥有较高的社团参与的愿望和需求,另一方面,该群体也有着较高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类团体同样有着较高的参与意愿。具体到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相比于中老年中等收入群体,青年中等收入群体未来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类社团及兴趣类社团的意愿更高,因此,可以预期,随着时代变迁以及中等收入群体自身的不断更新,未来中等收入群体在社会公共服务以及兴趣类社会团体中的参与度将不断提升。
政治参与意愿更高
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大受益者,这一群体基本上支持政府实施的经济改革政策, 并且希望政治维持稳定,因此这一群体有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了解中等收入群体的政治参与现状及未来意愿,对于更好的发挥该群体“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非常必要。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相比于非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讨论政治问题以及向媒体或政府部门反映意见的比例更高,而在上访、参加集会等较为激烈的政治表达上,两个群体参与的比例均极低,但非中等收入群体要高于中等收入群体。在中产阶级内部,青年中等收入群体是在网上进行政治参与的主力军,有20.51%的青年中等收入群体在互联网上讨论过政治问题,而中、老年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比例分别为12.01%和2.34%。
就未来政治参与意愿而言,中等收入群体未来讨论政治问题以及向媒体或政府部门反应意见的比例明显高于非中等收入群体,其中中等收入群体未来与周围人讨论政治问题以及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的比例分别为16.14%和13.53%,是该群体未来政治参与和表达的主要形式。而在上访、参加集会等较为激烈的政治表达上,两个群体未来打算参与的人数比例相当,且都处于较低水平。
49.48%的中等收入群体参与过慈善捐赠活动
在参与公益活动方面,中等收入群体的参与度明显高于非中等收入群体,向慈善机构捐款捐物、参加环境保护活动、义务献血等是特大城市中等收入群体参与的主要公益活动,分别有49.48%、22.71%以及18.06%的中等收入群体参与,参与率均高于非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分别为35.66%、12.06%及8.57%)。同时与中等收入群体社团参与进行对比可以发现,该群体参加环境保护活动的比例(22.71%)远远高于参加生态环境组织(2.46%)的比例,中等收入群体社会参与特别是公益活动参与的组织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参加向慈善机构捐款捐物等全社会范围内的公益活动,中等收入群体参与本社区公益活动的比例则相对较低,如数据结果显示,分别仅有12.13%和7.89%的中等收入群体参与过义务打扫社区卫生、义务照顾社区的孤寡老人等社区内公益活动。以上分析表明,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应注意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社会参与的组织性,另一方面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中等收入群体更多、更好的参与社区内部的公益事务中。
倾向于帮扶生理性弱势群体
以上分别从社团参与、政治参与以及公益活动参与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社会参与的现状与未来意愿,最后因为社会责任意识同样是决定中等收入群体社会参与程度的重要因素,因此这部分我们重点加以考察。调查中询问了“如果让您多交税去帮助改善一些人的生活状况,您是否愿意支持该计划?”,并列出失业者、残疾人、老年人、穷人、孤儿及灾民等六类社会弱势群体,让受访者分别回答愿意或不愿意。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中等收入群体愿意帮助失业者、残疾人、老年人、穷人、孤儿及灾民的比例分别为31.59%、73.64%、67.74%、39.97%、82.60%、77.36%,以上均明显高于非中等收入群体,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中等收入群体有着较高的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以上数据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形成的生理性或自然性弱势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孤儿及灾民),相当高比例的中等收入群体有帮扶意愿,但对于因社会因素形成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如失业者和穷人),有帮扶意愿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则大大降低,这一现象也从侧面体现了,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有着明显的群体选择性,该群体对于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事务有着高度的认同。综上所述,中等收入群体更多的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文明、和谐、敬业、诚信、友善”的方面。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