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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新时代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出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动力,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满足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

    新时代中国人民更加注重生活质量,人们在提升生活品质的过程中所释放出的强大需求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之一。“生活质量”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在其著作《富裕社会》中提出,主要是对GDP作为国民经济福利指标进行了修正。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以人均预期寿命、成人文盲率和人均受教育年限、生活标准(人均GDP)等作为测量各国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我国一些研究者把测量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延伸到收入的购买力、家庭主要支出、居住与生活条件、健康状况、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等方面。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重生产轻生活和物质生活发展的时期,现在正迎来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的新阶段。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的人们,将在享受宽裕的物质生活的同时,更多期待享受蓝天白云与新鲜空气、社会和谐与平和心态,还需要良好预期的社会保障、团结安定以及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环境。人们生活品质的提升不仅源自经济社会的高质高效发展,而且有赖于保障社会生活的目标理念、制度架构、政策设计等的一系列变革。例如,我们党提出的“小康社会”目标的内涵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的愿望越来越具有实在性。改革开放初期的小康社会目标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党的十三大提出从“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到“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再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三步走”战略,小康社会的目标更为重视收入分配水平。党的十五大又提出了“新三步走”战略,小康社会的内涵从“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到“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再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范畴。党的十九大提出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概念,从强调经济因素,到涵盖社会发展、民主进程、公平正义、法治保障等各个方面。

    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设计保障美好生活预期

    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直面未来美好生活实现的艰巨挑战,为保障全体人民对未来有明确而稳定的预期,我们党在发展战略安排上进行着赓续创新的新探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进行制度建设,不仅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发展目标形成清晰深刻的整体性认知和自觉性态度,而且能够凝聚全社会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聚焦人民基本生活形态和生活品质提升的新需求、新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多一些雪中送炭,使各项工作都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种种制度设计都是立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如此,能够确保人们对解决社会基本问题、调整社会关系、未来美好生活形成更好的预期。

    提高生活质量需要共同责任担当

    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相关者的共同努力和共同责任担当。在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的今天,人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必然会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出更高要求。公共服务不到位,是未来美好生活的最大挑战。目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还存在供给不能有效匹配需求,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对于产品质量和服务构成所需要的适应性转变和结构性调整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核心职能,政府职能转变是公共服务模式变迁的制度基础。虽然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可以推进生活质量的提升,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包办所有公共服务,因此要求政府在转变职能的同时,认真探索如何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我们意识到,要创造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的环境,将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合作共同努力、共同奋进的过程。美好生活的建设需要相应的公共性支持,这不仅依赖于“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高度自觉,还需要人们在面对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时,时常提醒自己要有合理恰当的生活预期,要有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要有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和互相尊重的胸襟。面向未来,我们依然要看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艰巨性始终存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是一个长期过程,以共同的责任担当,为实现美好生活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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