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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阐释何为,如何可能——公共阐释论与中国当代阐释学的构建


    10月15日,由上海研究院、中国文学批评研究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中心协办的“公共阐释论”学术研讨会在上海研究院举行。会议主要围绕“公共阐释论”这一学术观点,进行多维度辨析和梳理,以期为中国当代阐释学的理论构建提供重要路径和方法论框架。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张江主持会议。

    “公共阐释论”是张江继“强制阐释论”之后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学术理论。相比“强制阐释论”对当代西方文论的理论反思和批判研究,“公共阐释论”的观点具有明显的理论建构意味和思想框架意义。它把目光由西方强制阐释理论的批判转向对中国文学批评理论的重建以及公共阐释理论的建构,展示了中国学者建立当代中国阐释学的努力和魄力。

    张江在发言中指出,面对20世纪西方主流阐释学反理性、反基础、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总基调,以及非理性、非实证、非确定性的理论话语,中国当代阐释学要如何进行,能否提出自己的阐释概念和核心范畴,特别是用中国本土化的理论建构、阐释中国当下的理论经验与逻辑问题,正是中国文艺理论研究者所要肩负的责任。

    与会专家围绕“公共阐释论”,从多个角度畅所欲言,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北京师范大学李青春教授指出,阐释是一个公共行为,阐释的有效性建立在阐释的公共性基础上。由于阐释的公共性所赖以产生的文化场域或社会共同体是历史的存在,任何一种阐释活动都必然是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进行,所以文学阐释的公共性也自然而然地呈现为多元化姿态,并且对文学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上海大学曾军教授认为,“公共阐释”即“阐释的公共性”,是对文学阐释行为根本属性的界定。与之相对的,则是“个体阐释”,也即阐释的个体性。也正是基于文学阐释“公共性”和“个体性”地位的不同,才导致了文学阐释理论的分野。华南师范大学段吉方教授认为,在西方解释学传统、中国当代解释学发展、中国当代文本阐释理论的建构三个理论坐标系上考量公共阐释理论,可以进一步发现和拓展公共阐释论的理论启发。中国当代阐释学研究在批评的伦理、批评的价值、批评理论的合法性等方面,可以进一步从公共阐释论中吸取思想养分,以促进理论把握现实文化现象的能力。东北师范大学王确教授在阐述了自己对“公共阐释论”的理解后,指出无论从“强制阐释论”,还是“公共阐释论”,都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譬如:仅仅从认识论的视域下来阐释文学是否还缺少什么,文学的合法歧视性如何对待,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之特殊性如何呈现等。除此之外,与会专家还就“强制阐释、公共阐释、适度阐释”、“‘公共阐释’的理论价值与有效性”、“公共阐释:作为一切阐释的根基”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

    来自上海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深圳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以及湖南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复旦学报》、《西北大学学报》、《求是学刊》杂志社等20余位专家学者应邀参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张政文、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文学国参加会议。


    (谢妮妮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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